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流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谢申祥 姜 伟
副组长:李冰封 陈 静 崔宝敏 张明志
成 员:孔艳芳 郭浩 李剑 云霄 郭庆 齐行祥 刘建旭 付裕 裴斐 王琦
二、分流原则
(一)专业发展与资源优化相结合。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方向),2023级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方向)班级。因专业暂停(方向)或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方向)修读。
(二)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不设置专业保护机制。
(三)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合理调控,资源优化”原则进行分流。
三、分流报名时间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学院专业分流报名时间为3月21-23日。
四、分流依据
(一)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成绩等情况,自主填报专业志愿。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可选专业为: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2个本科专业,学生按照意愿顺序,原则上应依次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专业录取名额
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录取名额。具体名额如下表:
专业名称 |
预设分流名额(人) |
经济学 |
20-230 |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20-60 |
(三)专业分流办法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正考成绩计算,成绩相同者,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序;数学成绩相同者,按英语成绩排序),依据志愿和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名单。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拟分流名单经学院公示(公示期3天)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五、工作纪律
(一)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校级实验班、院级实验班的学生不再进行大类分流。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舜耕校区办公楼1207
联系电话:0531-88583187
联 系 人:付老师
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
2024年3月20日